标准公章简介  
 


   根据 《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公通字[2000]36号)和《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建立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00]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将“发票专用章”纳入公章类管理问题的批复〉(公治办[2004]40号)、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漳州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建立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意见》的通知(漳委办[2006] 125号)、漳州市公安局《关于正式启用我市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漳公综[2007]296号文件要求,于2007115日正式启用漳州市公安局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明确
规定全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定名称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商检、报关、鉴定等业务专用章以及法定代表人名章和财务负责人名章(以上类型印章统称公章),今后凡要申请刻制以上公章都必须到有公章业务资质的承接点填写《漳州市标准公章刻制申请登记表》,承接点将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及填写的登记表送交属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批,并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刻制。凡经过公安部门审批的公章,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强制性标准GA241.9进行刻制并进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俗称标准公章或网络公章其最明显的特征是印章底部有13位印章编码俗称为印章的身份证号码,具有全国唯一性。

标准公章使用特点:标准印章边框有辅助识别特征纹线,内含由计算机随机生成的如同指纹线不会重复有几十道防伪多重加密信息,防伪技术水平很高,而且印文字库全国独有,标准公章成品信息交付公安系统备案后其合法性受法律保障。公章用户可通过公安网络实现异地查询比对真伪,比对效率大大提高。